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水晶洞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山(矿)泉水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5月14日-2020年06月10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605369046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三角地村
青州市水晶洞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山(矿)泉水加工生产项目 | 青州市水晶洞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三角地村 |
附件:青州市水晶洞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山(矿)泉水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