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 青州市弥河镇闫刘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8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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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青州市弥河镇卡特彼勒工业园(闫刘村南100米路西)
青州市弥河镇闫刘机械有限公司 邮编:2625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青州市弥河镇闫刘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 | 青州市弥河镇闫刘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卡特彼勒工业园(闫刘村南100米路西) |
附件:青州市弥河镇闫刘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