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青州市金龙温控设备有限公司智能养殖及智能温控设备研发制造技改项目湿帘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17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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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文苑街以北、康圣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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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智能养殖及智能温控设备研发制造技改项目 | 青州市金龙温控设备有限公司 |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文苑街以北、康圣路以东 |
2 | 湿帘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附件:青州市金龙温控设备有限公司智能养殖及智能温控设备研发制造技改项目湿帘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