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组反馈意见,对问题认真梳理,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上报《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切实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犹豫,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环保整治收到一定成效。
聊城市在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强化组织领导。一成立了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及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各级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二聊城市委研究制定了《聊城市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套出台了《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全市重点工作督导落实的方案》,建立了“统筹调度、分组督导、目标管理、一线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上指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考核办等各部门围绕整改开展工作,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日趋完善。
聊城市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专项督导机制、定期调度机制、综合评价机制。先后出台了《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聊城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印发了《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出台了《聊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了市县乡三级 “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
聊城市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了聊城市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针对省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中建议追责的10个问题开展了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共问责136人,其中问责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60人,乡科级以下63人。
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聊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气环境质量成效显著,2017年度我市PM2.5、PM10、SO2、NO2的年均值浓度均得到明显改善,其中SO2改善率居全省第一,PM2.5浓度改善率在“2+26”城市中居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45.5%(剔除扬尘天气影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19天,比2016年增加了45天;重污染天数26天,比2016年减少14天;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2017-2018年秋冬季,全市PM2.5均值浓度为79μg/m3 ,同比改善23.3%,浓度、改善幅度均居“2+26”城市中第16位;同比改善目标完成率为155.3%,目标完成率居第9位。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我市4个省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劣Ⅴ类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全市共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全市建成区共10个黑臭水体,整治完成了7个,完成率达到70%。三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违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3654件,罚款9834.63万元,按日连续处罚2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件,责令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1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9件。
截止目前,省环保督察组共反馈我市28个问题,目前2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92.8%。尚在整改中的任务分别是: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茌平3个项目未完成);茌平信发集团环保问题突出(赤泥问题未完成)。
下一步聊城市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牢固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立足“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的城市定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梳理,倒排工期,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下一步计划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二坚决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决打赢“蓝天行动战”,确保完成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深入落实“水十条”,构建具有聊城特色的河湖、湿地、森林生态体系,打造全域水城,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清除黑臭水体;全面实施“土十条”,扎实做好污染治理与试点修复,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围城、村镇绿化美化、农田林网等六大工程实施,确保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保障。强化党政责任保障、强化环保舆论宣传、强化重点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以良好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聊城市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聊城市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组反馈意见后,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并上报了《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切实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犹豫,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了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及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各级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按照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会议精神及刘家义书记讲话要求,聊城市委研究制定了《聊城市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配套出台了《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全市重点工作督导落实的方案》,由市级领导同志牵头,建立了“统筹调度、分组督导、目标管理、一线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基本上是逢会必讲环保,重大事项亲自挂帅、靠上指挥;市人大多次就《聊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听取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大气治理考核督查指挥部,下设5个专项工作线,专项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协先后围绕我市污水处理等多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视察活动;市委考核办将2017年科学发展观考核生态环保工作分值提高到90分,高出省综合考核分值5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日趋完善。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专项督导机制。成立了十个督导组,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别督促指导八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各督导组负责向被督导单位传导责任压力,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问题解决。各督导组配备一名县级督导专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常驻被督导单位,具体负责督导落实工作。
(二)定期调度机制。市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督导组,每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督导落实的总调度,每月调度1次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综合评价机制。各督导组在工作中要对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并在年底作出综合评价,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作为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评时的重要依据。督导组在工作中要注意识别干部、检验干部、发现干部,对被督导单位工作不力的干部提出问责建议。
(四)建立问责体系。先后出台了《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聊城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印发了《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体系。设立了环境保护督察热线,将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信访查办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出台了《聊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严肃责任追究
成立了聊城市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委,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针对省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中建议追责的10个问题开展了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共问责136人,其中问责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60人,乡科级以下63人。
四、取得的成效
(一)大气环境质量成效显著
2017年度我市PM2.5、PM10、SO2、NO2的年均值浓度分别为71mg/m3、135mg/m3、18mg/m3、40mg/m3,分别同比改善17.4%、11.2%、41.9%和2.4%,其中SO2改善率居全省第一,PM2.5浓度改善率在“2+26”城市中居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45.5%(剔除扬尘天气影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19天,比2016年增加了45天;重污染天数26天,比2016年减少14天;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2017-2018年秋冬季,全市PM2.5均值浓度为79μg/m3,同比改善23.3%,浓度、改善幅度均居“2+26”城市中第16位;同比改善目标完成率为155.3%,目标完成率居第9位。按照环保部出台的《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规定,被评为良好等次。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我市4个省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劣Ⅴ类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超额完成了上级要求的劣Ⅴ类水体消除比例达到50%的目标。其中,马颊河董姑桥断面、卫运河油坊桥断面、高唐湖北湖断面均属于水质类别跃升断面,水质类别跃升断面比率达到了75%,均属于国家考核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工作总体考核的增分项。全市共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完成上级的考核要求。全市建成区共10个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整治完成了7个,完成率达到70%,超额完成上级要求整治完成率60%的要求。根据市国土部门对全市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极差比例为16.7%,没有超出上级要求的地下水极差比例。
(三)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市级),二级网格11个(县级),三级网格143个(街办级),四级网格 6263个(村居级),一级至四级网格监管人员分别有103、632、2383、10654人,共13772人。各级网格都已按网格编码要求制定了相应编码。明确网格各部门职责及各部门监管人员。制定并公开网格化方案,网格建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聊城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每月调度通报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运行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网格员,完善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
二是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成立联动执法工作组,由各单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环保局有关业务科室、食药环侦机构指派相对固定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移交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1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9件。
三是开展违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17年全市共录入环境违法信息3654条,其中红标企业179家,黄标企业2404家。
四是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聊政发〔2017〕24号)《聊城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聊办字〔2017〕6号)等文件,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相继开展了“全市环保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冬季环境执法专项检查”“春季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大气执法八个清零”等系列专项行动。2017年,在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聊城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19个。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3654件,是2016年的8.36倍;罚款9834.63万元,是2016年的4倍;按日连续处罚2件,罚款9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件,责令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1件,是2016年的4.38倍;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9件,是2016年的3.55倍。
五、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省环保督察组共反馈我市28个问题,目前2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92.8%。尚在整改中的任务分别是: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茌平3个项目未完成);茌平信发集团环保问题突出(赤泥问题未完成)。(详见附件)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牢固增强和忠实践行“四个意识”,把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蓝图转化为路线图、施工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立足“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的城市定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构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美丽聊城。
(二)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梳理,倒排工期,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目前我市已出台《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和《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考核细则》,下一步计划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坚决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全民参与、协同共管,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城镇农村齐抓,白天黑夜严管,确保完成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二是深入落实“水十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以河代库、以堤代路、沿岸绿化、蓄水造景”的思路,构建具有聊城特色的河湖、湿地、森林生态体系,打造全域水城;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清除黑臭水体,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三是全面实施“土十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加强危废综合处理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污染治理与试点修复。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围城、村镇绿化美化、农田林网等六大工程实施,确保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党政责任保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强化环保舆论宣传。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科技界、媒体、公众交流对接,及时、深度、科学解读和宣讲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危害和治理措施。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三是强化重点工作考核机制。紧盯上级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继续用好约谈、限批、问责等手段,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四是强化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生动局面,以良好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上级“一票否决”的标准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是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聊发〔2017 〕12号)。2017年,聊城市将继续从研发投入、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提升、节能降耗、环境改善、资源保护等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考核,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总分值为500分,占总分值权重为35.71%。同时,将市环保局负责的“主要河流出境断面COD浓度现状及改善率”和“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两项指标分值分别提高到90分,高于省对市考核相应分值。
(二)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2017年度我市PM2.5、PM10、SO2、NO2的年均值浓度分别为71mg/m3、135mg/m3、18mg/m3、40mg/m3,分别同比改善17.4%、11.2%、41.9%和2.4%,其中SO2改善率居全省第一,PM2.5浓度改善率在“2+26”城市中居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45.5%(剔除扬尘天气影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19天,比2016年增加了45天;重污染天数26天,比2016年减少14天;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2017年10月1日-18年3月31日秋冬季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中PM2.5月均值浓度为79μg/m3,同比改善23.3%;PM10月均值浓度为140μg/m3,同比改善19.1%;SO2月均值浓度为20μg/m3,同比改善37.5%;N02月均值浓度为45μg/m3,同比改善18.2%;重污染天数为14天,同比减少19天,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57.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95天,同比增加31天;优良天数为99天,同比增加3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02,同比改善19.7%。按照环保部出台的《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细则》规定,被评为良好等次。
(三)聊城市2015年和2016年过剩产能化解数据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2017年6月2日,市发改委向莘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同时抄送莘县政府。莘县发改局提出了对华祥石化“分管统计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撤换统计人员和进行罚款”的处理意见。2017年6月12日,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以及莘县发改局、统计局到华祥石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6月12日调查情况,于6月19日向莘县政府下达建议追责的通知。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完成,一是华祥石化有限公司已经撤换了公司统计人员;二是莘县统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祥石化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三是市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四)煤炭消费总量数据统计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文件要求,2016年初,市发改委与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聊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聊发改规划〔2016〕93号),并于2016年4月印发。根据《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该项指标应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但是由于市发改委在起草该工作方案时,统计部门的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数据尚未公布,为了该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市、县两级发改系统对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得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的增量数据。直到2017年3月,市统计局才向市发改委反馈聊城市2012及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的数据,分别为2481.3万吨和2353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8.3万吨,该数据与发改系统自己调研数据不一致,市发改委在取得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后,在第一时间向省督查组进行了报送和说明。下一步,在数据统计使用上,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五)违法加油站清理取缔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针对昌东加油站问题,2017年4月6日下午,东昌府区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其加油设施,并向省环保督察组报送了拆除相关资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按照《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及《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重点摸排整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辖区内违法非法加油站打击力度,明察暗访多措并举,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有序平稳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油品质量升级、车用尿素供应等工作联合执法次数累计400余次,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车)525家。现存违法加油站点已取缔完毕,未发现其他违法加油站点。
(六)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工商局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兆岩任组长,对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多措并举,迅速整改。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7月21日,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整治方案》,要求全系统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在缩短抽检周期、规范抽检工作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到位、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推进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强化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全方位进行规范;2017年7月27日,市工商局党组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刻对照法定职责,不折不扣、不遗余力的狠抓整改落实工作;2017年8月10日,市工商局向承担成品油质量检测的两家成品油质检机构提出了“关于提高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效率的意见”,要求质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油品检测速度。通过一系列举措,做到每次成品油抽检力争在样品抽取后3天内送达实验室,承检机构力争在10天内完成样品质量指标的检验。规范了现场抽样、样品检测、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缩短了抽检周期,加大了对经销不合格油品加油站的查处力度,提升了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三是强化督导,狠抓落实。2017年7月,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成品油市场情况进行了为期一月的监督检查,详细检查了工作档案、案件处理、信息公示等工作情况,对不到位的情况现场予以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2017年8月16日-18日,市工商局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督导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处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起到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管责任、查缺补漏工作的作用。四是建立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①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及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者情况及有关信息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将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信息向工商部门通报;同时,就成品油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技术、项目指标等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向工商部门提供咨询和解答。双方共享信息,落实信息收集、分析、汇总、通报等共享工作,进一步维护成品油市场和谐稳定。工商、质监部门设立联络办公室,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沟通协调,推动和督办协作事宜的落实等事务。②与市经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4月,市政府建立了“聊城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工商局参与。今后我们将主动与市经信部门配合,积极做好成品油升级、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在成品油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后,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经信部门;在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成品油质量抽检信息通报市经信部门,部门间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五是严格监管,成效显著。按照聊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对全市加油站的抽检由每季度开展一次,改为每月开展一次,确保全年达到100%全覆盖工作目标。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2017年全市共抽检加油站577家,抽检样品1154个,抽检覆盖率达到102%;对28家经销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了严格处罚,处罚金额58.8万元,同时将这些加油站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起到良好的惩戒作用,保障了油品质量升级,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应有贡献。
(七)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阶段性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的改造提升,我市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印发了《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办字〔2017〕8号),做好我市加油站环保提升改造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加油站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油监管办字〔2017〕15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2017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建成区内营业加油站全部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营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责任考核。
目前,全市共有加油站580家,其中由于道路改造、拆迁等原因停业37家,在营业加油站共543家。在营业加油站已全部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全部退出聊城市场,已按时完成“2017年9月底前,城市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任务。在营业加油站中,城市建成区应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的在营业加油站为209家,目前已改造301家,改造率为144%,超额完成任务。截至2018年6月中旬,除14家未完成改造外,其余529家均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达到97.4%。上述14家加油站均已停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全省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鲁环函〔2018〕194号)文件规定:“长期停业或关闭的加油站可不实施改造”,因此该项工作已完成。今年年初,市经信委组织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抽选站点三证一照、进油台账、油品升级、油品标识等情况开展检查,随机抽检的15家加油站全部合格。
(八)散煤治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1.聊城市印发了《关于散煤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聊煤清监发〔2016〕1号),对散煤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6〕5号)。东昌府区成立了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东昌府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昌煤清监发〔2016〕1号)等。2016年8月,东昌府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了煤炭清洁利用责任书,全面整治取缔78家散煤经营户。
2.根据聊政办字〔2016〕51号文要求,“东昌府区2016年清洁煤配送量为134000吨,东昌府区计划配送户数为107200户”。由于禁燃区范围调整等原因,东昌府区的洁净煤配送任务目标已经以东昌府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6〕9号文的形式上报市政府要求核减。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禁燃区范围调整。以前的禁燃区面积为97平方公里,而市政府印发的新的禁燃通告中新划定的禁燃区范围面积约209平方公里。扩大的禁燃区范围涉及东昌府区新区、古楼、柳园、侯营、道口铺、闫寺及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的53个村居。由于禁燃区范围的调整,导致东昌府区用煤户数减少5.5万户。二是由于东昌府区为市主城区,农村年轻人大多进城打工并买房或租房在城里居住,冬季不在农村居住,该因素使我区用煤户数减少1.9万户。三是东昌府区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部分乡镇的村民目前已经搬入楼房,冬季采暖都已改为以天然气等方式集中供暖,使用煤户数减少1万户。鉴于以上情况,导致东昌府区清洁煤配送需求大大降低。
3. 根据2017年3月7日市经信委下达的《关于对洁净型煤补贴资金进行审查核实的通知》中的要求,东昌府区对各镇(街道、园区)下达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洁净煤配送审计工作的通知》(东昌煤清监发〔2017〕2号),委托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审计,对各镇(街道、园区)的配送情况进行审计。通过第三方客观审核,确保洁净煤配送数据准确。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科学数据,2016年东昌府区11个镇(街道、园区)共配送27220户,26950.24吨。2017年,东昌府区共计配送洁净型煤28306户,34441.76吨,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工作被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评为全市第一名。
(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我市不断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一是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2017年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活动7次,共计检查工程项目628个,下发隐患通知单353份,停封工程158个。二是建立扬尘治理帮包机制。加大对县级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市住建局建管处成立了7个督导工作组,由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别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进行长期督导,要求每月至少督导1次。三是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为有效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力度,全面提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水平,市住建局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治理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自根据检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项目进行排名。同时,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项目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并对抽查现场打分,根据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打分情况进行排名。四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省环保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市住建局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整改、约谈法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项目实施顶格处罚。2017年,全市累计处罚金额317.1万元,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治理成效显著提高。五是加强采暖季建筑项目扬尘污染管理。为有效控制采暖季建筑项目扬尘污染,根据市环保局《关于采暖季期间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土石方作业施工审批程序的请示》(聊环发〔2017〕6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要求采暖期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全部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无法停工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才可施工,同时市住建局监督土石方作业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十)渣土车GPS定位装置安装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配合市城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9月份已完成对渣土车GPS定位装置安装工作。同时,交警支队强化对渣土车的常态化管理,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将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列入整治重点。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伟同志专题研究、多次调度安排。市公安局制定《全市深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严打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交警支队下发《关于开展严打渣土车交通违法“雷霆行动”的通知》(聊公交管〔2017〕56号),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刘占军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交警支队班子成员组成11个督导组,盯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督导检查;支队纪委、督察部门跟踪督导,每月考核排名,对末位大队采取约谈问责措施。按照省、市要求组织明查暗访,市交安委先后对渣土车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突出的3县下达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共暂扣渣土车等246辆,报废58辆。二是全面排查,管控源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聊城市城区渣土车运行注意事项》,以城区13处大型建筑工地为重点,逐一细致摸排,并组织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全方位排查。发放《致建设施工单位的一封信》,要求各建筑工地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办理《渣土车通行证》,对车辆手续不全、不按要求办理《渣土车通行证》的,一律从严打击。2017年3月底开始,协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运输企业、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清查,对交通违法突出、牌证不全、无牌无证、违规运行的渣土车逐一“清零”,倒逼渣土车规范。4月12日凌晨,市公安局组织交警、特警对开发区刘太屯星光和园小区建筑工地突击检查,排查该工地共有渣土车23辆,对其中14辆无手续渣土车予以暂扣,抄告有关部门,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莘县交警大队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支持,会同特巡警于3月26日夜对县城区51辆渣土车全部查扣,逐车审核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取缔。三是重拳出击,规范管理。针对渣土车打时间差、地点差、钻执法空子、盯梢带车、不易查处等问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6个小组,通过伪装跟踪、化妆侦查等方式,深入全市运输场站、停车场、加油站及路边店铺、住户收集信息,侦查渣土车出行路线、出行时间、停靠地点,采取公密结合、突击行动、临时布控等措施,机动灵活组织行动。今年以来,全市组织“零点行动”“凌晨攻势”“亮剑”等集中行动10余次。同时,逐步实现对渣土车的规范管理,截至目前,莘县、茌平、冠县已成立渣土车运输公司,共有规范专用渣土运输车100余辆。四是强化宣传,公开曝光。整合宣教力量,精心策划安排,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利用“双微一端”平台,迅速、真实、高效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微发布”“微宣传”, 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15篇、市级媒体刊发稿件58篇,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支持。市城管局根据智慧城管平台建成的实际,主动承担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任务,截止目前渣土车管理目录实有车辆286辆,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
(十一)质监部门违规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停用违规登记的5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立5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改台账,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监部门,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书。每台锅炉明确一名督办人员,确保该5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停止使用。二是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书并拆除锅炉。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监部门依法注销该5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书,并联合当地环保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已注销的锅炉全部拆除。三是严把涉及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批关口。建立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网上监督制度,加强审批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严格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政策文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四是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质监局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传达学习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文件政策,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五是建立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质监部门的职责,制定印发关于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指导全市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沟通,确保部门工作既符合质监法律法规又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
(十二)燃煤小锅炉摸排不彻底,部分燃煤小锅炉未列入排查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市环保局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排查燃煤小锅炉清单,共排查燃煤锅炉1949家,全部纳入市大气治理考核督查指挥部日常督查工作内容。目前,全市1949台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彻底淘汰,整改完成率100%。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二是临清市政府督促康庄镇政府对临清瑞明皮革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立即进行拆除,已于2017年6月7日拆除完毕。三是莘县鲁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莘县馨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已拆除完毕。莘县鲁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10月15日注册成立,2017年11月3日注销,该社自购买4蒸吨燃煤锅炉后一直未使用,在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省环保督察期间,省督察组对该锅炉进行了现场查看,确认锅炉未使用,省环保督察结束后,莘亭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进行了彻底拆除,因此,上报燃煤锅炉清单时,该锅炉已彻底拆除,未列入排查清单。莘县馨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莘县河店镇河店村,该公司为河店社区供暖使用的4蒸吨燃煤锅炉已经纳入了燃煤锅炉排查清单,镇政府上报时按照“河店社区”这一名称上报,其地址、经纬度、现场等情况完全一致。
(十三)淘汰黄标车去向不明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1.2013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开展以来淘汰统计总数为40350辆,其中2013年淘汰201辆,2014年至2015年淘汰统计数据40149辆。经核查,2014年至2015年根据省初期统计数据和实际淘汰工作的统计方法分析存在统计滞后问题,其中实际淘汰车辆为31731辆,其他经落实,黄变绿车辆1960辆,黄改绿675辆,存在抵押、查封、盗抢情形的车辆数1113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不在淘汰范围的336辆,以及省后期通报数据中的统计误差4670辆,以上统计数据为40149辆。实际淘汰的31731辆中含报废回收6078辆,其他车辆均为灭失等情形。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登记时间跨度大,淘汰车辆中最早注册时间为1973年,至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措施的2013年,跨度为40年,存在灭失等情形;二是因事故、故障损坏等车辆无法修复原因,存在灭失等情形;三是淘汰补贴价格低并且仅针对正常审验车辆进行补贴,群众积极性不高,拆解后当做废铁处理。
2.2016年以来,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回头看,并列入“交通安全整治年”重点整治工作内容,对黄标车治理淘汰以来注销的车辆进行档案核查,逐一核对注销证据材料,与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比对,确保机动车注销登记材料真实齐全、程序合法。同时将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查缉布控平台,分析行驶轨迹,落实档案排查、路面查处、监控抓拍的立体化查控等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排查发现一辆、落地追查一辆,查扣报废一辆”。同时,对涉嫌黄标车辆所有人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普遍进行一次警示告知,并制作发放明白纸或告知书,面对面告知其使用报废车的法律责任以及私自倒卖报废车的后果,提高其法律意识,督促其自觉报废车辆。截至目前,有行驶轨迹预警的494辆涉嫌黄标的车辆,已全部查扣并收缴号牌,2017年8月21日,在市政府举行的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暨拼装报废车辆集中拆解仪式上,已集中拆解156辆,其余338副号牌已从套牌车辆上收回。下一步,交警支队将按照既定部署,进一步完善缉查布控系统应用,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查缉力度,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绿色、有序、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十四)“上大压小”机组替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的行动方案》等省淘汰煤电机组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8月3日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省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要求的通知》(聊发改能交〔2017〕176号)等函件督促临清市政府、临清发改局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的进度。二是多次向省发改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加快推进落实的工作措施。并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对临清市关停淘汰煤电机组进展情况实施了周调度,实时掌握关停工作进展情况。三是2017年12月11日,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通知要求,要求临清关停机组并于12月25日达到验收条件。目前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小机组已全部关停,并于12月28日通过省发改委现场核查验收。
(十五)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水质整治措施不力,氨氮、氟化物超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
1.对点源信发集团的治理。一是聊城市环保局强化指导监督,督促茌平县立即行动,严格落实省环保厅的各项工作要求。对茌平县进行约谈、开展现场督办、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迅速开展调查、对信发集团部分项目进行关停和限产等多项工作措施,要求茌平县立即对徒骇河进行治理,确保徒骇河出境断面最短时间内稳定达标。二是茌平县政府开展徒骇河超标废水的治理,第一时间制定了水体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和茌平县政府积极协调南京首帆公司和山东省环科院,采取生物和化学方法对超标河段进行治理。三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灰场向茌新河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另外督促茌平县对责任方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负主要责任的两个责任人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同时,对于茌平信发集团超标排污行为,给予240余万元的经济处罚。四是督促信发集团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首先,信发集团采取限产、生物和物理吸附等方法,使外排废水氨氮和氟化物稳定达标。其次,信发集团积极在国内外寻求技术支撑,对生产和冷却废水进行提标改造。其中,将原有的水冷循环系统改为空冷循环系统,采用国内外领先技术,大量减少冷却水的使用。另外,通过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项目,通过过滤、超滤、反渗透、镁资源化装置、软化等处理技术,增加废水回用率,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少量排放,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废水氨氮和氟化物超标的问题。
2.综合治理。一是茌平县政府积极开展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聘请北控集团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从根本上消除水环境问题,确保水环境安全达标。二是综合施策,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全力推动三条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标。2017年初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十条》的要求,结合我市《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同时针对徒骇河、马颊河等重点省控以上河流断面存在COD超标的问题,印发了《聊城市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应急达标治理方案》,要求责任县(市)对相关河流断面开展应急治理。同时设立重点河流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配合,汛期时对重点河流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河流受到污染。三是落实责任,与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能够有人负责,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过治理, 2016年、2017年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水质均顺利通过年度“水十条”考核要求,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
(十六)市经信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针对“市经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经排查没有的食品发酵、电镀、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没有进行零报告”这一问题,市经信委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了“零报告”制度以及“网格化”工作格局。市经信委重点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食品发酵、电镀、化工等低产出企业,下发了《关于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食品发酵、电镀、化工等低产出企业的通知》(聊经信发〔2017〕131号),确定了低产出企业判定标准,组织人员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并上报排查结果,截至目前,经排查,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食品发酵、电镀、化工等低产出企业。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备案工作督促不及时的问题,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淘汰落后计划。2017年,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及编制2017年计划方案的通知》(聊经信发〔2017〕5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实施及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明确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涉及的化工、印刷、纺织、有色、造纸、制革、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提出“十三五”期间及2017年淘汰落后目标。目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均已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实施方案,并进行了排查。2017年度,要求全市39户落后产能企业6月底完成50%的淘汰任务,10月底全部完成,11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部淘汰落后项目进行验收。目前,39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已淘汰或封存完毕。市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十七)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地条钢企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彻底拆除到位。茌平县按照省市要求,对违规钢铁企业进行查封。成立由茌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茌平县检察院以及监察、发改、经信、国土、执法、住建等部门和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园区为成员的县全面清理违规钢铁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对所有违规钢铁企业进行彻底拆除,现已全部整治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将企业违法占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院立案查处,追究违法占地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被占用土地的村集体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截止目前已对违规出让土地方责任人员处理到位。三是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聊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坚持“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督促部门联动,坚决杜绝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
(十八)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不彻底、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对漏报的152个违规建设项目,全部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对无法完善手续的一律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针对项目漏报问题,市纪委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茌平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将此类企业纳入环保网格化监管范围,实行“双随机”检查,强化环保后督察,确保关死停住,严禁死灰复燃。
(十九)环保部门对违规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经茌平县政府核实,茌平信发集团110万吨高纯铝项目是信发集团为了实现持续发展,在上报省政府违规建设项目时擅自虚报的项目,该项目实际并未开工建设。二是对茌平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以此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三是对信发集团电解铝产能进行了核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
(二十)建设项目存在降低环评文件等级和越权审批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要求阳谷县政府严格遵守环评文件审批制度,坚决杜绝降低环评文件等级和越权审批现象。市环保局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部建设安装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环评审批信息“一网尽览”。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网上监控,对降低环评等级、越级审批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降低环评等级、越级审批现象的发生。
(二十一)专项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市环保局于2015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聊环函〔2015〕264号),随着新《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环评的意识明显提高,下一步,将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类规划均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二是因我市未编制聊城市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因此不存在开展规划环评的问题,在今后的有关交通规划编制中,将把环评工作作为必要环节,建立起长效机制。目前我市编制的《聊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规划年限为2017至2030年,已于今年2月份完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路、运管、港航等系统内单位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争取尽快完成该规划的评审工作,并于今年下半年启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报告评审。三是我市现行的《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聊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均按照要求,在规划编制说明中编写了专门的环境影响篇章,从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在近期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聊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中,为更好的与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国土局主动和环保部门对接沟通,在规划方案形成初稿后,积极邀请环保专家出席方案论证会,并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修改到位后上报审查,切实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充分衔接。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有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规融合,改善环境质量,为“转调创”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市发改委负责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两个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均已完成。五是《京杭运河聊城段旅游发展及水生态体系规划》的旅游专项规划于2016年6月21日评审通过。此后,市旅发委和市水利局联合与市财金公司签署了项目购买服务协议,由市财金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运作。市财金公司委托了北京环评编制单位调查编制了项目环评,现环评已编制完成,已获市环保局批复。
(二十二)工业园区未及时开展跟踪环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我市共有13家园区需要开展跟踪评价,其中中国化工新材料(聊城)产业园已编制完成跟踪评价报告;剩余12家工业园区未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1日以聊环函[2017]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未完成跟踪评价的园区暂停审批入园项目。为了进一步加快园区跟踪评价步伐,市环保局持续加大督导力度,2017年8月15日、12月15日两次调度园区跟踪评价情况,2018年4月中旬再次进行了全面督导。 截止目前,中国化工新材料(聊城)产业园、山东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跟踪评价备案,阳谷祥光铜业科技园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18年4月25日将跟踪评价报告修改情况上报省厅;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古云镇化工项目集聚区)、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山东临清工业园区跟踪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余5家园区的跟踪评价报告也已基本编制完成。
(二十三)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8月底完成。
整改措施:2017年8月12日,市环保局对涉及环保搬迁项目涉及的县(市)区以聊环函[2017]294号文件形式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对涉及环保搬迁的项目应采取立即停产措施。由于搬迁难度大、资金困难等原因, 截止2018年6月19日,23个需搬迁的项目中,已完成搬迁的项目11个,未完成搬迁但是已经停产的项目9个,其余3个项目正在整改中且全部集中在茌平县(共涉及5个村庄,目前已完成3个村庄的搬迁任务,剩余2个村庄预计2018年8月底可以完成搬迁)。对未完成环保搬迁的项目,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已制定了新的搬迁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聊城市委、市政府已将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列为2018年环保突出问题之一,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亲自带队的督导组,亲自调度,靠前指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环保搬迁任务。目前,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已启动了问责程序。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茌平县委、县政府,确保搬迁工作尽快完成。
(二十四)小散乱污企业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进一步界定“散乱污”企业范围,并摸排“散乱污”企业底数,2017年5月27日,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复核上报“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聊气办发〔2017〕35号),结合我市实际,将“散乱污”行业范围列为6大类45项,将“散乱污”企业底数复核后确定为8474家。目前已全部取缔或整改完毕,任务完成进度为100%。
(二十五)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市环保局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了养殖场(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二是阳谷县各乡镇(街道)按照阳谷县禁养区、限养区、适合区三区划定方案,对畜禽养殖状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了取缔。对其他范围内养殖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保障废水、恶臭、畜禽粪便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省督察组指出的侨润办事处赵唐村东鹏达养殖户已建设完成粪污储存池,粪污经过沉淀氧化就近还田,达到循环利用。三是截至2017年底,我市粪便处理利用率达92.2%,污水处理利用率达78.4%,粪污处理利用率达88.9%,均达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的要求。
(二十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正常,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1.根据省督察组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确保建设系统建设的147个污水处理项目正常运行的整改目标。采取了以下几项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建设系统争取、安排、补助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运行管理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已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乡镇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具体责任。二是列出未运行项目清单。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逐项目分析未运行原因,针对具体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正常运行。三是组织多次现场督导。有针对性核查部分项目,现场提出问题,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四是加快推进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快推进我市10个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协调物价、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年底前10个全国重点镇落实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提高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的实施方案》(鲁建村函〔2017〕37号)的要求,山东省提出,2018年底非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建成并入住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
截至目前,通过整改,督导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在建项目,已完成验收,并实现正常运行。截止2018年6月,147个由建设系统补助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34个已正常运行,正常运行率已提升至91.16%,剩余13个项目,均已达到运行条件,因居民尚未入住等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临清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临清市康庄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临清市政府成立镇污水整治领导小组,抽出专项资金,高标准完成污水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级B类标准排放,推动污水处理站的全面升级改造,对生活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达标排放。目前,康庄镇污水处理站已正常运行。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强化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督导检查。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厘清村镇污水治理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责任,市县两级汇集专业人员成立村镇污水管理运行办公室,专职村镇污水治理工作。三是逐步推动村镇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前,安排部分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作为奖补,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管部门在建立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建成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远程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有续推进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通过全国重点镇优先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待收费政策和标准完善后,向全部建制镇推广,逐步建立起农村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五是市环保局针对已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十七)聊城市莘县华祥石化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1.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莘县华祥石化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目前,公司已免去李正瑞总经理职务,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罚。
2.该企业已于2017年4月8日全面停产。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崔庄村搬迁工作已经启动,计划2018年底前搬迁完毕。在防护距离内的村庄搬迁完毕或解决防护距离内有村庄问题之前,绝不允许企业开工生产。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问题,责令企业立即落实到位,目前,该公司已经停产并缴纳了11万相关罚款。对其他环境问题,企业已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完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封闭化改造,扩建、改造了危废存储间,拆除了15蒸吨的燃煤锅炉。针对周边的刺鼻气味问题,古云镇及相关部门未发现厂区及周围有异味,县环保局对周边环境进行了四次检测,未发现气味超标现象。
(二十八)茌平信发集团环保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赤泥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余问题已完成。
整改措施:根据2016年度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数据,2016年信发集团全年发电共计389.3亿千瓦,信发集团当年用电量实际为321.7亿千瓦(企业用电量),另外上网电量为29.8亿千瓦,工业园区用电量37.8亿千瓦,并无富余电量。
一是2015年8月,信发集团关停拆除了华信铝业公司4台12.5万千瓦机组,2016年4月关停拆除了信源铝业公司3台15.5万千瓦机组,共关停产能96.5万千瓦。同时,2017年按照“上大压小”计划,又关停了4台15.5万千瓦机组,合计关停158.5万千瓦机组。落实了“上大压小”关停要求。
二是信发集团所有电厂已于2017年6月20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由县环保局规范了排放口、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主动接受环保监管,全部按排污许可要求达标排放。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节水处理工程,将湿冷塔改为间冷塔,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目前项目土地、立项、环评等手续已办理完毕,设备已订货,土建工程正在加快施工。
三是2017年5月27日已将废离子膜全部委托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转移处置,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四是针对赤泥问题,委托济南绿帆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在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备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与广西博世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德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赤泥堆场三防措施效果及评价评估,报告已经编制完成,2018年7月27号组织专家评审。对堆场裸露赤泥进行覆盖防风抑尘,对赤泥堆场进行加固。把环境风险隐患降到最低,由化工部长沙研究设计院进行设计,投资2.3亿元对赤泥堆场进行全方位整改,包括坝体加固、软基加固、新建排洪系统、场地排水、坝面护坡、回水池、监测设施等。加固工程已于2017年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堆场所有非工作面均已覆盖防风抑尘网;监测井、回水池已全部建成;坝体加固、新建排洪系统、场地排水、坝面护坡等工程进度已完成80%,正在按计划加紧施工,现已通过省安监局,委托北京维科尔山东分公司对库验收进行验收报告编制,2018年8月15日前具备验收条件。积极推进与中国华信上海唐域等公司深度合作,建设赤泥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持续推进赤泥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争取尽快实现产用平衡,消除赤泥堆存隐患。目前上海唐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茌平县人民政府、信发集团就投资建设赤泥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与固废资源化建筑材料产学研中心等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注册成立了山东荣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产业园与产学研中心的建设工作。产业园控制性规划现已进入编制阶段;2018年5月10日,信发集团与茌平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赤泥处置协议。
五是原有破裂的高分子管道已更换为钢管,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完善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定期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六是经茌平县政府核实,茌平信发集团110万吨高纯铝项目是信发集团为实现发展而擅自虚报的项目,该项目实际并未开工建设。对茌平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以此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对信发集团电解铝产能进行了核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