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8-03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3月28日至4月16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2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为确保整改事项办理和整改落实到位,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做到了有整改目标、有整改措施、有完成时限,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对于督察组反馈的22项问题中,1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7项问题正在整改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研究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5次(其中市委常委会5次、市政府常务会10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及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也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整改工作。

(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出台了《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与方案措施,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攻坚,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修订,健全地方立法,切实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合力刑责治污的意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标准、方案措施的制定实施有力保障了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反馈我市4个方面的共22个问题,我市立即行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印发了《东营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委〔2017〕42号),列出了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标准和整改时限,及时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严格整改标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人对事整改追责到位。截止目前,共责令整改企业262家,关停取缔325家,立案处罚244起,罚款金额757.2万元,立案侦查53件,拘留105人,约谈问责201人。

(一)环保落实重视不够研究不多方面。我市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市委、市政府已先后召开15次常委、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设立环保督查专员,成立督查专员办公室,围绕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各项环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召开了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市水气土专项整治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会议,对2018年水气土污染整治工作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一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二)环保压力传导不够方面。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仅针对2016年个别河流水质反弹和2017年广利河、溢洪河、阳河3个河流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问责19人,包括正县级5人,副县级8人。

(三)东营少数同志重发展、轻环保方面。严格落实《东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认真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队现场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印发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试行)》《东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估办法》。

(四)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方面。印发了《东营市“工业绿动力计划”行动方案》,对列入责任书的94台燃煤工业锅炉逐台进行了一次现场调查诊断,从锅炉吨位、热效率、工艺连续性、超低排改造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一炉一档的原则,为每台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提升建档立卡。2017年改造任务77台燃煤工业锅炉,1711.34蒸吨,替代燃煤42万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工作的通知》,2017年7月1日,我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已全部达到国四标准。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2017年实施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共新建市控、乡镇空气自动站3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覆盖了全市40个乡镇。加强环境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环保大格局,落实部门环保职责,环境监管全覆盖。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等行政措施,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区)环保局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修订了《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至今,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6次。根据生态环境部青岛会议精神,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更新,涉及的减排企业由152家增加到646家。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一期)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在东一路供热站选址新建设4台58MW燃气锅炉房、燃气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施东一路供热站与胶州路供热站、滨州路供热站管线联网工程,关停胶州路供热站(70MW)和滨州路供热站(85MW)燃煤锅炉;对秋月湖供热站、东一路供热站4台58MW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提升改造,已全部完成;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为对登州路供热站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提升改造,新建设四台70MW清洁能源水煤浆热水锅炉房,因资金问题将项目完成时间调整到2018年11月,2018年6月7日,已发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其余我市所有燃煤电厂、10蒸吨/小时以上非民用供暖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区域异味污染整治,按既定时间节点取缔“散乱污”企业877家。持续抓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对已排查出的188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抓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78家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已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建筑、道路、渣土车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6.1%、9.5%、11.5%、12.3%;空气优良天数为205天,同比增加了13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两项指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空气优良率两项约束性指标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项参考指标均全部达到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水环境形势严峻方面。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对溢洪河等河流逐一制定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并进行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全市9家省级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处理能力达到47.1万吨/日。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在24家重点水企业出水口安装了电子闸门,对19家化工企业实施了废水输送“一企一管”改造,有效打击了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地下油罐改造力度,截至2017年底,我市完成改造加油站223家、地下油罐1005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76个加油站的油罐改造任务。东七路人工湿地工程因受融资贷款政策影响,调整为2018年续建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约62%。五六干合排补水工程原计划2017年7月开工,因投资渠道变化,调整为2018年续建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招标,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溢洪河治理工程于2016年5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7月底全部完成;永丰河治理工程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底全部完成;织女河治理工程总投资6400万元,于2017年6月2日开工建设,2018年5月26日全面完成;阳河治理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于2017年6月6日开工,10月底全面竣工;东营河、六干排、老广蒲河、五干排、新广蒲河治理自2017年7月开始实施了为期2-4年的河道生态修复及管养工程,采取了建设高效生态浮床、种植水生植物、设置增氧曝气机等措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全面铺开。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开展清理违规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对私设、违规及无效排污口、排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完善污水处理保障体系,要求所有废水直接进入环境的企业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V类标准,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提标改造,或者在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实施深度净化,确保达标后方能排放,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有13家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了人工湿地净化工程。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2017年8月,对阳河、溢洪河、挑河和织女河4条省控河流500米养殖场户进行了普查,共有规模场19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专业户111户、散养户999户。2017年底,上述4条河流两岸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全部关闭。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截至2017年底,我市城市(县城)污水排放量16999万吨,污水处理量16490万吨,我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2017年水环境质量实现“两个100%、两个改善、两个全省前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比例;市控以上河流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项全部改善;其中,省控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9.7毫克/升和0.83毫克/升,比2016年分别改善13.4%和41.9%,改善率分别居全省第2名和第3名。溢洪河、阳河、织女河水质年均值全部达到V类标准;挑河因河道整治暂停考核,但根据监测站监测数据,年均值也达到V类标准。

(六)结构性污染较重方面。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对新上化工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八条断然措施,暂停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在2018年东营市工业经济发展计划中明确提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抓住省编制《山东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机遇,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促进我市石化产业高端化发展。开展“四评级一评价”工作,有290家低端企业退出了化工生产领域,目前,第三轮评级评价工作正在推进中。加大对获批进口原油指标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2017年,共计淘汰落后生产装置18套、产能1245万吨/年,其中淘汰市内装置10套、产能750万吨/年。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从严把关化工技术改造项目。2017年以来全市备案化工技改项目3个,对控制结构偏重起到积极作用。

(七)煤炭消耗量大方面。印发《东营市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行动方案》,确定煤炭消费量净减129万吨并将减压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胜利油田,全部细化到重点用煤企业。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净压任务已按期完成。2017年改造任务77台燃煤工业锅炉,1711.34蒸吨,替代燃煤42万吨。实施燃气“村村通”工程,2017年底前已完成928个村,172083户。

(八)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方面。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对新建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其他区域不再审批新的化工企业。对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外的重点企业,支持其提升水平、拉长链条,实现绿色高效发展。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审制度,未通过市级联审的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其环评文件。开展了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通过评级评价,出清落后企业,前两轮评级评价,共有290家低端企业退出了化工生产领域,今年第三轮评级评价正在推进中。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新上化工项目要求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重点监控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推动省级化工园区的认定,确保了新建化工项目的园区化聚集,同时鼓励现有化工项目向园区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化工项目布局散乱的问题。

(九)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多方面。一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121家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96家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二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VOCs)自动监测建设及联网。全市3区2县2个市属开发区共计7个工业园区已全部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48家石油炼制企业(重点化工企业)全部安装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市级特征污染物监测平台已完成,2017年底完成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于现场数据传输兼容性问题,需要到现场调试,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全部完善并投入使用。督察反馈的广饶县大千化工有限公司实为一家商贸公司,无生产加工装置;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从2017年7月2日起至今一直停产。

(十)机动车排气污染突出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管道运输,降低危化品重型运输车污染。委托中石化设计院编制了《东营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并通过了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以东发改能交(2017)454号印发实施,并制定了东营市原油、成品油、石脑油管网建设方案,重点推进东营港-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广饶县经齐润化工至利津、董家口港经广饶至利津支线、东营港至利津四大主干管线,争取到2018年底前实现南北主体管线贯通。目前,已核准《东营港-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东发改审核〔2017〕21号),其余三条主干管线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二是全力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控。把好车辆源头关,严格危化品车辆准入和管理,禁止不合格车辆从事营运。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理,2017年8月2日,对全市重型柴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了梳理,全市共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508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504辆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辆,注销了车辆营运证。三是强化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五类车辆中心城区禁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工作,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进入市区。对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料等易撒漏、扬尘的车辆,要求符合密闭条件,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利用黑烟抓拍系统,深入摸排和研判分析,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整治路段。加强对电厂、供热站、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及各出入城区主要道路的巡逻管控,严禁撒漏载运物、闯禁行以及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出动警车8463台次,警力28731人次,设立执勤检查点78个,检查车辆238472台次,其中查处冒黑烟2471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3046起。三是加快推进港口、疏港铁路建设进度,2017年港口吞吐量达到5418万吨;东营港疏港铁路于2017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投资任务104324.4万元。

(十一)煤炭散烧比较普遍方面。按照《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利用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落实了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政策。开展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顿,建立了43户经营业户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2017年已完成193709户农户的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的改变,置换户数和炉具更换台数均完成年度目标。

(十二)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方面。东营区德州路市政工程、迎宾路施工工地、南二路与迎宾路路口、河口区人民医院、金辰怡和水岸、胜利电厂东侧“一水库两管线”工程扬尘问题已整改到位。全市共有在建房屋建筑项目175个,已全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治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项目175个,安装使用环境自动检测仪(PM2.5、PM10)178台;在建市政项目19个,均已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已实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了扬尘在线监测。预拌混凝土企业料场已完成封闭,露天料堆已覆盖,输送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已落实。指导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落实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装置、物料密闭苫盖、安排专人边施工边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裸露地表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实行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整治运输管理市场。目前,全市已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9家,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365辆,且全部密闭达标并安装GPS。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三)加油站油品质量与油气回收存在问题方面。印发了《全市加油站清理整顿和油品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加油站清理整顿和油品质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组织开展了加油站清理整顿和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督促加油站及时升级销售油品。对抽检发现的14批次和40批次不合格油品经营单位已全部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均已结案并对社会予以公示。2017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所经营的成品油采取不定期抽检。目前,已抽查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458个次,抽取样品1197批次,样品合格率达到98.90%。全市加油站全部安装了一、二次油气回收装置。东营、河口、垦利三区共有67家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河口区1家已拆除,东营区5家已关停。督察反馈的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委托山东创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已投入使用;广饶县路通加油站对加油机封气罩进行了修复,油气设施回收正常运行,县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已经缴纳;东营区众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加油枪封气罩已更换;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油品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已配备柴油车车用尿素;东营区利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被万通金顺收购,建设了油气回收装置,配备了柴油车车用尿素。东营区已完成了下达的2017年底38个加油站地下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的任务。

(十四)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方面。积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产业。通过提高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措施,从严控制耗水项目建设,严格排放标准,对石化等重点行业提出中水回用要求,提高中水回用率,降低废水排放量。将节水情况列入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节水,减少污水排放。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优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入园区,对化工生产企业开展“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了一级A标准。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55个,均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通过小型处理来解决污水排放问题,污水处理率达到了100%。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偷排、乱排现象发生。2017年,东营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5年削减5.54%和7.94%,预计到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5年削减13%和17%左右,入河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水质逐步改善。

(十五)城市建成区部分污水管网不配套方面。印发《东营市市政雨污管网建设实施方案》《中心城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2017年建设任务和2018年建设目标。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广利河、溢洪河及其支流收水区域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全部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新建污水管网长度15.788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长度33.695公里;维修改造泵站17座,并对广利河、五六干合排及东城内水系的50个污水直排口进行了封堵。东城部分住宅小区、商业街和商贸工业园区雨污水混流改造及东城部分道路管网改造工程包括: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的东城混流点改造工程,对东青高速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登州路开发区水系以西的71处雨污混流点进行改造,工程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完成建设任务;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中曹州路及曹州路以西片区工程,对曹州路主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改造,重新敷设污水管道3450米,同时在珍果园内新建污水泵站一座,改造片区污水管线4200米,工程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完成建设任务。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的潍河路(东二路—胜利大街段)改造、运河路(东二路—东三路)改造、滨州路(南一路至府前大街段)改造、沂河路(东一路至胜利大街段)改造工程受银行融资贷款政策影响暂停暂缓实施。截至2018年6月1日,中心城区已完成单位、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总任务量的68%。东营区2017年对58处小区单位进行了改造,并将中心城小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列为2018年民生实事,目前小区单位改造已完成总进度的93.8%,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2017年完成了西一路、西二路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河口区2017年完成海昌路、海康路、海盛路以及孤岛镇、六合街道、义和镇雨污排改造工程,渤海路雨污分排改造工程投资计划变更,项目列入了河口区2018年重点工程予以推进,预计2018年10月完成雨污分排改造。东营开发区2017年底前完成了对金水南北区等13个住宅小区雨污水排水调查工作,对金水南区等6个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区内水系周边住宅小区已没有雨污混流情况存在。利津县对城市范围内雨污合流管网及老旧管网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度改造完成2条道路,2018年完成5条道路改造。

(十六)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方面。我市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62万吨/日,污水处理指标均达到了一级A标准。东城北、西城北污水处理厂在出水口处建设了人工湿地,出水水质进一步由一级A提升至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五六干合排污水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COD、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五六干合排、东一路水系、大渡河路湖塘和羊栏河水系海昌路桥东侧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均已完工,并完成了初见成效评估。零排沟分段截流、底泥清淤和排污口封堵已完成,正在铺设水管线,一排沟小型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陈庄镇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2月完成升级改造;龙居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2018年2月份完成,正常运行;牛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正在调试,配套湿地已投入使用;六户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基本完工。垦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了办公楼、维修车间、深度处理池、接触消毒池主体施工。目前制定完成了《污水厂进水调试方案》,部分处理单元已完成单元测试,正在进行流程联动调试。胜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了办公楼、维修车间主体施工。目前,中回水泵站、尾水提升泵站、巴氏计量槽、接触消毒池主体完成,正在进行流程联动调试。

(十七)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方面。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结构,调减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源重的棉花作物,2017年全市棉花种植面积56.3万亩,比2016年减少14.6万亩,降幅达20.5%。实施绿色防控工程和统防统治工程,重点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机械化统一防治技术。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降低化肥使用量。2017年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达到90%,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2万亩。二是推进农村旱厕改造,抓好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结合试点,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改厕172121户,超额完成了16.8万户的改厕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农村旱厕后续管护机制,设立每户20元的标准专项补贴资金,以奖代补,支持乡镇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市已初步建立了“购买服务、社会运作、政府补贴”的改厕后续管护模式。三是实施畜禽粪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2018年5月底,全市1947家规模养殖场(其中已关闭140家)配建设施并正常运转的有1671家,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89.21%和70.47%,均超过了国家、省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2017年底9月,全市纳入民生实事的30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十八)广饶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方面。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2017年5月28日-6月17日,完成了广饶县第一水厂6眼水源井(23#、27#、28#、30#、33#、34#)的封井关闭工作,6月底前新打5眼水井,对原第一水厂2眼水源井及新打的5眼水源井、第二水厂30眼水源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划定,调整方案已上报市政府转呈省政府审批。加快推进高店水库增容工程,设计库容2300万立方米,计划总投资2.4亿元,目前已完成大坝坝体填筑、水泥搅拌桩施工和出库、入库泵站主体工程,力争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并达到供水条件。工业水厂二期工程正在进行工程用地规划调整、项目可行性方案论证。

(十九)危险废物监管薄弱方面。加快推进东营市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建设3处综合性处置中心,目前均已开工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共考核企业20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88%。2017年8月,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加强全市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17年共为442家(次)企业办理了省内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对76家(次)跨省转移材料进行了初审。督察反馈的仙河社区垃圾处理场问题已投资858万元,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综合整治工程,对垃圾处理场底部做防渗处理,铺设垃圾渗滤液集液管,生活垃圾倒场并覆盖防渗膜,渗滤液运至焚烧厂综合处理,项目永久性处置工程已由胜利石油管理局仙河社区管理中心向中石化提报项目申请,待批复后组织实施;针对广饶县稻庄镇三合村硫酸填埋问题,2017年4月,委托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土壤修复方案,委托东营海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方案采取氢氧化钙中和处理方式对该处进行了处理,2017年6月广饶县环保部门委托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处进行了土壤化验分析,经检测pH值为8.01,阳离子交换量为8.09,达到复垦条件。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已建设固废暂存场所2间,均采取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对危废暂存场所进行了规范,与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危废转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亚通石化、爱克森石化固废危废管理按规范完成整改;河口区人民医院建设了规范的管理台账和转运台账,严格实施医疗废物三联单和转运单制度,新建医疗废物暂存场所40平方米,2017年6月建成投用,河口区对辖区内12家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了《2017年河口区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垦利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暂存点已按照医疗废物暂场所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完成,新建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已于2017年10月底投入使用,医疗废物管理和运转台帐已全部规范。

(二十)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方面。国家电网能源设施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完善相关手续。胜利油田自然保护区内的变电站全部位于实验区,陆域部分的变电站的环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海域部分的变电站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至国家海洋局等待批复,至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国家电网能源设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已出具《关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青岛220kv岙山(温泉)等32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鲁环审〔2009〕86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220kv学港线、220kv海港线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报告》的复函(鲁环函〔2018〕297号),国家电网能源设施已完善环评手续。新世元芦苇公司养殖场列入了《东营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初稿),2018年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养殖行为;2019年减少养殖面积;2020年退出养殖活动,依法收回土地,完成整改任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农田垦种问题已列入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查问题整改任务,与广宇农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坚决不再种上夏季作物,确保广宇农场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7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家企业违规占用保护区土地问题,5家企业已全部拆除并恢复生态。对一千二管理站中1.38万亩土地开发问题,河口区国土局已与企业解除合同并恢复生态原貌。对保护区内农田垦种问题,对位于缓冲区和核心区内的2个种植户,利津县政府已安排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确权范围内的承包土地到期后不再对外发包,恢复生态。截止目前,共收回土地8宗,10826亩,其中到期土地7宗,面积9896亩;协议收回1宗,面积930亩。另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土地2宗,面积3514亩,现正进行判决公示。

(二十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彻底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东环发〔2017〕18号)等文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完毕符合要求且环评报告已受理的项目加快审查、审批和备案的进度,未按照完成审批备案的一并实行停产停建。截至目前,纳入省政府名单的714个项目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关停淘汰244个,审批备案331个,剩余139个全部处于停产停建状态(长期停建停产无法联系,破产、资金链断链,不再建设等情况)。未纳入省政府名单的84个未批先建项目关停取缔5个,完善手续57个,剩余22个全部处于停产停建状态。按照省环保厅的整改要求,停产停建视为完成整改工作。我市将根据省最新要求,持续开展整改工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胜坨精细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已经完成;垦利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6月15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审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东营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出具了《关于报送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河口经济开发区已委托编制完成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书。督察反馈的东营市西郊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项目已立案查处,油品储仓及货场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4月17日取得市环保局东营分局批复(原环评文件丢失),油库仓储扩容项目已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市环保局东营分局批复;东营市永利胶管厂已完成备案;东营贯纳特化工有限公司已彻底拆除;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已完成处罚,已停产,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广饶县环巍商砼站公司名称实为东营市环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在新址新建厂区,新厂区环评手续已办理完成,老厂区已停产;利津县东营久昌工贸有限公司、陈北永贞预制场无环保手续均已立案查处。

(二十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足方面。结合环保垂改工作,积极争取编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乡镇(街道)环保监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切实保障一线环保执法能力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测硬件建设,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强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勤联动,2017年8月份联合制定印发了《全市公安环保协同办案意见》、《关于建立公安检察环保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职责任务,建立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移交、挂牌督办等制度,省环保督察以来,公安、环保共召开联席会议十余次,互相通报案件查处和“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调查案件线索50余件。

三、经验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一岗双责”要求涉及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市直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改方案,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自去年6月份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至少每个季度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队现场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5个督查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及移交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2次集中现场督查。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省环保督查专栏,对环保督查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和通报。为增强环境保护力量,强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市试点实施了环保督查专员制度,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市共设立了4名环保督查专员,并赋予了其9项工作职责,包括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直相关承担环保职能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环保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等。环保督查专员来自于不同部门,专职从事环保督查工作,确保全市重大环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环境执法。我市将2017年作为环境监管执法年,实行环保督察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涉污企业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东营市县区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行政边界地区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取缔“土小”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市公安局与环保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市公安环保协同办案意见》,强化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切实形成了执法合力。自2017年6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毒物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7起,行政拘留环境违法人员31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严肃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问题整改深化的重要手段,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督察移交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市纪委成立了环保信访件处理追责小组,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针对2016年个别河流水质反弹和今年广利河、溢洪河、阳河3个河流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问责19人。针对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给予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企业网格主体责任人马汝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网格分管领导明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高锋进行批评教育;对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网格监管责任人、明集乡人民政府科员胥云龙进行诫勉谈话。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问责,起到了处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存在问题

(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任重道远。我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重化工产业比重大;化工产业布局分散,分布较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占比较大;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增量矛盾突出,污染治理呈现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

(二)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市政管网建设不到位、小区单位雨污混排问题仍然存在,全市河流缺乏清洁径流水源,河流水质总体质量不高。我市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产生量大,但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年废催化剂、废酸、精馏残渣等大量危险废物需转移至市外进行处置。

(三)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仍需进一步整改。自然保护区问题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目前尚未完成整改事项中,主要涉及养殖场、胜利油田变电站等事项。

五、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狠抓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建化工、石化等高排放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步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开展“四评级一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安全生态、环境友好的发展格局。

(二)全面改善水气土环境质量。以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一是精准化治理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体抓好治煤、治尘、治烟、治味、防重污染“四治一防”,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二是系统化治理水污染,全面落实清水行动计划。从源头、中游到下游,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到初期雨水、农田尾水,从污染治理、资源利用到生态修复,实施全面、系统、综合治理。三是综合化治理土壤污染,扎实推进净土行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同时,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打好生活固废、污泥固废、建筑固废、危险固废和再生固废“五废共治”这场硬仗,全面治理固废环境污染。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一是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把自然保护区侵占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彻底、全面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依法治区管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区内油田开发、农业生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项目的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建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职能,稳步推进综合执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和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控新增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配套完善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设施,加强资源管护、建设项目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和落实环境监管执法、环保处罚“双罚”、异地执法等工作机制,铁腕治污、铁心减排、铁面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快智慧环保建设,构建综合监管纵向贯通、行业监管横向覆盖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处罚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进“刑责治污”,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挂帐督办、跟踪问效,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改质量,并及时将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公开。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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