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6月1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问题迅速梳理分解,落实责任。同时,为确保整改事项办理和整改落实到位,市和区县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有关部门和所有镇(街道)都制定了落实方案,整改方案和落实方案做到了有整改目标、有整改措施、有完成时限,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对于督察组反馈的43项突出问题,已整改34项,其他长期整改事项序时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省级环保督察结束后,市委、市政府按照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迅速进行梳理分解,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80件涉及环境保护的问题(经查属实185件,不属实95件)、下沉督察阶段交办的117个问题,督察组反馈的43个突出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管理,坚决整改到位。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四个不放过”原则,严格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责任到单位、到人,加大督办落实,确保限期完成、办结销号。
(一)高度重视,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定期研究调度制度,市、区县、镇(街道)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区县、镇(街道)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积极践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各级明确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强大合力。加大对区县、镇(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责分工不实,重视程度不够,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约谈和追责。
3.建立健全环保压力传导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了网格化监管体系,配备村级环境管理网格长、网格员,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着眼于环保工作的常态长效,重点在提高联动性上下功夫,促进行业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了齐心协力、齐头并进的环保治理新格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配套制定相应落实情况的考核办法及排名通报制度,加大对区县考核力度。建立对下约谈制度,形成常态化约束机制,市、区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下级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1次,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4.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将反馈问题整改推向深入
对于省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市对每个问题做到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于重点问题和进展慢的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一线督导,并结合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进行了认真整改。
1.完善整改落实体制机制,推动部门和区县整改工作深入发展。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我市进一步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考核评价,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健全环保压力传导和部门联动机制,真正把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最基层。
2.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性,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规划缺乏引领作用、产业布局不够合理”问题,我市相继开展了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正在按序时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力争城市总体规划2019年上报国务院批复。
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鲁山、原山2个自然保护区均未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落实保护区规划及三区划定、未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我市加大整改力度,目前,原山、鲁山2个自然保护区规划(含三区划定方案)已编制完成,于2017年7月底上报省林业厅并通过了专家组评审。明确了两个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按照规定公布了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完成了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博山区、沂源县政府也相继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并开展管护工作。对保护区内旅游、企业、农业设施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涉及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淄博市仅主城区(包括张店区和高新区大部分区域)编制了热源平衡方案,其他区县均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开展,热源和热力管网规划建设以及燃煤锅炉和小机组的替代等统筹性不足,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和调整”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区县建立了会商协调机制,要求各区县切实搞好《供热热源平衡保障方案》的编制工作,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编制热电联产规划,中心城区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各类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项目建设、实际建设面积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普遍存在着批小建大、产业定位与批复不符、工业企业实际建设数量远大于批复数量、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7〕17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
3.完善各类措施,多措并举,统筹抓好各项整改重点工作。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部分重点工作落实不够扎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排名居后,防控任务艰巨”等问题,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面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工作。围绕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92万吨”的目标任务,强力推进燃煤重点企业的关停淘汰,落实燃煤削减考核、通报及预警制度,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区县暂缓审批各类新、扩、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2)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聘请专家团队,完成了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来源;2017年9月底前,在编制排放源清单基础上,完成2017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同时,各部门各区县完成分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压实工作职责,明确应当停产限产减排的企业清单。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市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一律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抓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印染等行业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加强扬尘排放管控,对建筑工地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PM10在线监测“八个百分百”。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坚持“治用保”并重,力争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12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4)切实搞好生态修复及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高标准完成市级红线室外勘界工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突出抓好老旧工矿区生态修复、荒山绿化和沿河沿路绿化美化工程,打造主城区东南部绿色屏障和休闲森林公园,下大气力做好生态建设工作。同时强化监管措施,市国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临淄南部矿山已全部关停到位,淄川区、临淄区已关停的开山采石场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
(5)着力强化固(危)废污染防治。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调度督导,对长期推进事项进行“挂图作战”
目前,督察整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需长期推进事项成因复杂,历史因素多,难度大,整改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问题的化解需要一个长期平稳的过程,定期调度和督导进展情况作为整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我市下一步常态化督政督企的重点。
1.“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事项进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发改、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国家印发指导意见后,省里目前还正在组织制定实施意见,计划近期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指导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组织环保、国土等部门和单位,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尽早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完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整改任务。目前,我市已起草形成了贯彻落实文件初稿,待省配套文件出台后,我们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出台并组织实施。
2.“规划引领作用不足”推进事项进展:目前我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工作中,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等行业规划均已完成。有关园区及专项规划已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上述工作正在调度开展。
3.“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推进事项进展:各有关区县、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淄博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按序时推进。
4.“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推进事项进展:除高青县、高新区辖区内园区雨污管线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统一集中处理外,其他区县园区正在按序时推进。
5.“部分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热源点分散,能耗高,排放强度大”推进事项进展:各区县正在按序时推进,详情见附表。
6.“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亟待修复。国家高分2号卫星遥感影像图片显示,仅临淄区、淄川区的卧虎山、花果山、龙山、赵台山、玉皇山及北韩村、边家村存有已关停开山采石场共计十几处,山体及生态破坏严重,亟待修复”推进事项进展:淄川区矿山土地开发正在立项,开展招投标工作,临淄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
7.“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大”推进事项进展:市环保部门已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目前临淄区、高青县等区县正在按序时推进。
8.“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不足”推进事项进展:我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国土用地、规划等已完成,立项及环评手续正在办理。
9.“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设施超负荷运行,焚烧产生的飞灰不能及时处置,且贮存不规范”推进事项进展:我市第二环保热电厂、沂源县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正按序时推进,淄川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已于2017年6月底竣工,目前接收高新区电厂和淄川电厂新产生的飞灰,临淄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已基本建成。
(四)跟踪督办,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巩固扩大省环保督察成果
为巩固省环保督察的成果,形成舆论和氛围震慑,严肃环保执法和监察,我市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确定联络员,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临淄南部矿山私采乱挖重点问题及其他问题实施追责问责措施,立案处罚13家企业、立案侦查3家企业、刑事拘留9人、罚款金额445万元。问责2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通报15人。
二、整改工作主要做法
我市整改落实工作态度坚决,措施扎实有效,效果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思想重视、组织领导是关键。我市成立了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督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健全环保压力传导和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真正把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完善考核机制,着眼于环保工作的常态长效,重点在提高联动性上下功夫,促进行业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了齐心协力、齐头并进的环保治理新格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配套制定相应落实情况的考核办法及排名通报制度,加大对区县的考核力度。建立了对下约谈制度,形成常态化约束机制。
(二)态度端正,真正做到“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对有关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管理,坚决整改到位。把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坚持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精准发力、彻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督政问责力度,责令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区域、本领域生态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配套,机制建设是保障。一是健全定期巡查机制。特别是对反馈意见中已经整改的问题,定期组织抽查,彻底采取“跟盯问效”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进展缓慢的,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环保、经信、公安、国土、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反馈的问题整改始终保持“零容忍”,对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达标、不过关的,严肃追责。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重点考核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环保部、省督查巡查问题销号情况,“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情况、整治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等情况,切实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同时责令各区县、园区、镇(街道)和各级环保部门据此认真检视自己的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进行举报,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凝聚全社会力量打一场环境保护治理的人民战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在整改工作过程中,个别部门和区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整改研究不够深入细致;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到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环保部门单兵作战、一家整改的现象,整改推进工作效果不理想,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和属地管理原则。
(二)部分问题整改进展仍需进一步加快。对于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时间跨度长,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整改进展依然较慢,效果不明显。
(三)问题解决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反馈意见涉及的环境问题沉疴已久,整改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如规划引领作用方面,面临复杂形势,各类规划编制推进较慢;部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滞后,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配套,环保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等。
(四)档案材料需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督查内容,在整改过程中,个别部门单位档案资料整改工作不够细致,“一案一档”“一企一档”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需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对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扎实有效,充分反映工作的进展和整改的进度,确保档案资料的支撑和佐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省环保督察促进工作开展,强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统揽、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按照要求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整改方案,持续传导压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继续重点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的审定报送、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工作。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措施,倒逼相关地方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污染治理。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分解细化整改任务,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人,倒排整改时间节点,倒逼整改任务。要认真分析怎样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怎样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怎样解决整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各级领导切实承担责任,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敢于破难题,脚踏实地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进一步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肃纪律、加强问责,保持督查整改的强大压力。把约谈、问责等制度贯彻落实到反馈意见整改各项工作之中,对未按要求抓好落实整改工作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整治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对整改不力、作风飘浮的部门约谈部门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四)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环保参与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规划和项目,探索建立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等机制,敞开门户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高监管防控的水平。强化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所有排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分清层级责任,实行定位、定责、定岗、定人的全方位环境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长效管理。
附件:《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表》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表
序号
问题清单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1
淄博市未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域专项实施细则和落实方案,只是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中。
市环保局
1.已将落实山东省一期、二期行动计划的相关档案材料形成专项档案。2.将《淄博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7〕58号)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3.定期调度二期计划重点项目进展。
2
未配套制定相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排名通报,仅按照自定考核办法对区县考核排名通报。
市环保局
1.一期行动计划档案已完成。2.市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9月29日正式印发《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淄政办字〔2017〕122号),办法用于各区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9月7日转发环保部及六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淄办发电〔2017〕97号),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行量化问责。4.召开年度环保大会,通报2017年度各区县环境质量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5.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完成情况通报,各区县均完成了既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3
《淄博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中未明确煤炭总量控制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已完成文件的修改工作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修改〈淄博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厅发〔2017〕36号)。
4
未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相关要求,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市物价局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相关要求,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非居民用污水处理费按照每立方米1.4元执行。
5
淄政办发〔2014〕22号文件未明确实施总量控制加强燃煤削减工作的责任单位,也未落实对区县政府燃煤削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燃煤削减调度通报、煤炭削减预警制度要求。
市经信委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开发替代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已通过煤炭总量控核小组调度相关部门完成煤炭数据统一工作,按季度对区县燃煤消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对区县、部门建立了煤炭削减日调度和预警制度。
6
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煤炭局
1.市发改委:2017年7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5号),我市迅速组织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对接省配套落实文件起草情况,并开展学习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发改、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指导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整改任务。
2.目前我市基本构建起包含46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15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站、526家(767处站点)重点污染源、13处高空视频、150处(450路)污染源视频监控的特大型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基本建立市—区县一体化环保监测监控信息化系统格局。
3.市水利与渔业局:已编制完成《淄博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
4.市国土局:2016年11月积极争取到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预警是子项目—山东省土地资源承载状况评估试点,开展市级土地资源综合承载力评价,摸清本底特征,从相关部门收集全市土地、生态、环境、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基础资料,并进行矢量化等初步处理;采取定量化方法对各单因素进行一系列综合运算,形成土地资源综合承载力评价的初步成果;按相关要求编撰承载力评价报告,并完成了初步成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高校有关专家对初步成果进行了论证。2017年4月,编制了《淄博市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估报告》,并结合各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价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其核心结论已应用到了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同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调研报告《关于淄博市土地资源承载状况的调研》。2017年11月19日至25日,举办了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专题研修班,组织现场教学。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环保、国土等部门和单位,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组织,明确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尽早实现其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7
博山区部门环保职责分工不实,工作汇报材料未涉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博山区政府
对《博山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行细化和完善,在“工作要求”篇章中,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凸显“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同时,按照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计划,下发了《2017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各职责单位的工作任务,制定《生态博山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8
市林业局对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淄编办〔2004〕46号文要求设立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市林业局、市编办、博山区政府、沂源县政府
市林业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公布了两个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按照规定公布了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完成了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博山区、沂源县政府也相继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辖区内保护区实施管护工作。此项工作已整改到位。
9
鲁山、原山2个自然保护区均未按省政府批复要求落实保护区规划及三区划定,未落实省、市对原山、鲁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发现的三个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
市林业局牵头,博山区、沂源县政府配合
1.原山、鲁山2个自然保护区规划(含三区划定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7月底上报省林业厅并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原山、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省林业厅规划方案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与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上报省林业厅,目前待批。2.公布了两个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按照规定公布了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完成了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博山区、沂源县政府也相继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并开展管护工作。3.对保护区内旅游、企业、农业设施等人类活动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涉及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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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严,未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提出保护措施,导致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采矿项目(完成了部分地下工程建设内容,已停建,未运行)。
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博山区政府配合
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均已退出。淄博市博山区瓦泉寨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17年5月6日已过期失效不再延续,采矿权已灭失。矿区井口已经填平,地面采矿设施已经全部清除。8月12日博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闭坑验收,8月17日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并通过。采矿权已经从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退出。2017年7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为淄博市博山区瓦泉寨矿业有限公司颁发了新的勘查许可证,调整了探矿权勘查范围,新范围不再与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探矿权已经从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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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导不够顺畅,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市、区县部门环保职责履行不实。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成立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网格员配备落实工作。
3.继续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刑责治污、提级调查等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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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2016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行动总结、检查表存在多处数据、时间和统计信息不实等问题。
市质监局
截止2017年7月,市质监局已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各区县局已对全市26家检验机构的64个检测站(含环检、安检、综检)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区县质监局检查的基础上,市质检局对6个区县的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中4家建有环检线)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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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畜牧局未按照职责要求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畜牧兽医局、临淄区政府
临淄区政府已经将三区划定方案在中国临淄网站公开,印制公告1000份和明白纸4000份,张贴到村、发放到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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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党委政府未完成对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如索镇镇于磨村乌河沿岸养牛场、果里镇吴磨村养猪场、起凤镇北村养猪场等,现场存在粪便随意露天堆放、圈舍未拆除、周边臭味弥漫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问题。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截止2017年5月底,桓台县乌河沿岸养殖场已经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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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个别部门、单位职责未压实,如市经信委的职责为配合督促相关行业采取减排措施和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无对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调度的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1.《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版)已印发。
2.目前,源排放清单初稿已完成,由跟踪研究团队清华大学牵头,共计完成11208家工业企业、160家餐饮、462家施工工地、18家干洗行业、52家汽修、83家加油站、777户民用源的调查,并计算了各类源的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2017年9月完成源排放清单(初稿)的编制,并应用于2017—2018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2018年4月,全面完成淄博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验收。
3.《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密切配合。同时,结合源清单编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操作性强、可量化、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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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2016—2017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预案确定的对有关企业或单位的限电停电措施。
市经信委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市经信委、淄博供电公司制定下发了《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天气限电停电工作制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所作出的所有指令,由市生态办确定限电单位名单,确保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落实预案确定的有关企业(单位)的限电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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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错峰生产方面,存在部门联动不够、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摸底调查,市经信、市环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制定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上报水泥医药农药等企业错峰生产备案批准文件的通知》。2017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共涉及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大宗物料运输等8个行业920家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区县分行业分别制定了具体方案。
2.制定了《淄博市2017年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9月26日下发各区县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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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面和部门分预案联动不够、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1.《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版)已印发。2.《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密切配合。同时,结合源清单编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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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主要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参与,基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督察期间,群众对各类化工、耐火建陶、开山采石等行业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投诉量占比高达71.4%。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规划局、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全市23314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9523家,综合整治13791家,其中完成综合整治的有9644家恢复生产,另外4147家虽已完成综合整治,但因市场等原因虽具备复产条件而暂未恢复生产。我市始终将“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牢牢抓住不放,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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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临淄区对私采乱挖、无证开采行为存在打击不力和乱作为现象。督察组现场发现临淄石海矿业、博山银龙村顶风盗采石料、土方的违法行为,督察组第一时间通知后,博山区政府、国土部门反应迟缓,未启动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
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博山区政府、临淄区政府配合
1.市级层面:2017年4月,市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给相关区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通知》(淄土卫执办发〔2017〕1号),国土公安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市国土公安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7年7月,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会同相关国土资源分(县)局及国土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巡查。2017年8月,市政府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印发了《淄博市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自8月份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开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全年我市依法查处违法采矿39起,收到了显著成效。
2、各责任区县层面:
临淄区公安部门已对石海矿业顶风盗采石料一案立案,依法处置。围绕临淄区南部矿山整治,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巡查,临淄区委政法委牵头组建72人的南部矿山联合执法组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二是成立了临淄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特勤中队,编制50人,负责24小时巡查监管,对非法开采形成高压态势;三是鉴于该区域位于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土地平整项目区南区,为解决土地平整项目区内涨溢资源的处置,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设置了采矿权。现已完成公开招标,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实现对涨溢资源的合法处置,从根本上解决在该区域私采乱挖石灰石资源发生的问题。
博山区启动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执纪问责、通报批评等措施,全面完成银龙村顶风盗采石料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博山区集中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了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击治理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定期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工作。对已关闭矿山和易发生私采滥挖的区域逐一摸底排查,对全部58处非法采矿点登记造册,落实具体责任人员;三是强化精准整治。一点一策,对58处非法采矿监控点逐个制定治理方案;四是落实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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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经信、环保等部门未落实大气十条和省规划要求,仍以替代淘汰老旧燃煤锅炉的方式,审批同意10吨/小时以下煤粉锅炉的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2015、2016年淄博市连续两年列入山东省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城市,根据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省政府、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我市推广应用了部分高效煤粉锅炉(含12台10t/h以下高效煤粉锅炉)。2017年8月18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和北京等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其中《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锅炉治理”重点工作中,已明确“除已改造为高效煤粉锅炉和使用清洁能源外,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导热油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灶等,共903台1033蒸吨”工作措施。综上所述,我市推广使用的12台10t/h以下高效煤粉锅炉燃煤锅炉,属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推广应用范围,目前所有高效煤粉锅炉已按照省里要求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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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动力改造工程技术评估中,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单位,煤炭减量数据和污染物减排数据与实际数据差距大。
市经信委
2017年7月底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并召开会议,组织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对已验收的项目再审核:一是全部核查项目的节能减排数据,剔除尚未投运或2016年前完成的项目;二是针对理论计算的减煤量与实际削减量差距较大的项目实地核查,重新核算项目节能减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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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作用不足。2006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审批,导致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规划缺乏编制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1月18日批复后至今一年多时间,淄博市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工作仍未及时开展,未编制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等行业规划。园区及专项规划问题突出。个别已经完成的部门规划也缺少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未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如: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部分行业规划未设立环评篇章或说明。
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利与渔业局、中小企业局、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1.三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4月完成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下简称三项规划)招标工作,5月份完成调研座谈及基础资料收集工作,7月初完成综合交通规划资料收集及调查工作,10月初征询了各区、县、管委及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2个重点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12月形成了第二轮成果后向市人大城环委做了汇报, 2018年1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督促市中小企业“十三五”等部分发展规划完善环评篇章或说明和市水利与渔业局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淄博市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已补充完善环评篇章(淄工指发〔2017〕5号),已整改到位。《淄博市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环评篇章已补充完善(淄中小企〔2017〕65号)。市水利与渔业局编制了《淄博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专家审查,本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3.有关园区及专项规划情况。博山区完成16个相关规划编制,并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目前,源泉镇、池上镇、博山镇总体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规划的报批速度,尽快完成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督导博山经济开发区完成四个工业园区初步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开发区落实好规划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同时将积极督导各部门及各行业开展好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并督促审核好各类规划的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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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作用不足。2006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审批,导致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规划缺乏编制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1月18日批复后至今一年多时间,淄博市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工作仍未及时开展,未编制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等行业规划。园区及专项规划问题突出。个别已经完成的部门规划也缺少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未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如: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部分行业规划未设立环评篇章或说明。
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利与渔业局、中小企业局、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4.临淄区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设置了四个涉及环境承载力与环境优化的研究专题。目前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已完成初稿。完成《淄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善工作,近日将通过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复。
5.桓台县总体规划修编评估报告已完成,正在进行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2018年8月左右与省住建厅对接规划纲要的评审工作。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目前正在进行专项规划的招标前工作。2017年7月编制桓台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环评正在积极准备专家评审。东岳氟硅园区编制《氟硅材料专业化基地发展战略》《东岳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东岳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技术报告》《东岳氟硅材料功能区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各项规划均与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保持一致,按照2016年批复的“多规合一”成果,未有批小建大、产业定位与批复不符等现象。《齐鲁化工区马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通过了专家评审并解除区域限批。
高新区共有37项专项规划,其中已批复19项,未批复18项。高新区已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批复专项规划中有环境影响的相关章节;已督促未批复专项规划的责任部门补充环境影响的相关内容;2017年专项规划评审过程中邀请环保部门参加并征求意见;具体项目审查时将环评报告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方案基本编制完成,已形成初步成果,规划中包含环保篇章,对促进环境保护提出了规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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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热源平衡方案覆盖面不全、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淄博市仅主城区(包括张店区和高新区大部分区域)编制了热源平衡方案,其他区县均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开展,热源点和热力管网规划建设以及燃煤锅炉和小机组的替代等统筹性不足,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和调整。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已组织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已形成初步热电整合思路。各区县已编制区域热源平衡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严把准入关,防止建设新的锅炉热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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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省市级园区中有22个未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对我市产业园区进行了梳理,各责任区县按要求对园区开展跟踪评价。2017年3月28日,市环保局向各区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园区启动相关环评的编制工作,并完成相关环评的编制和审核审批工作。已全部启动了园区相关环评工作,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审查工作的,对有关园区实施了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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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缺乏统筹、管理不善各类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从产业布局、项目建设到园区实际建设面积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普遍存在着批小建大、产业定位与批复不符、工业企业实际建设数量远大于批复数量、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10个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面积是批准规划面积的1368倍。由于规划滞后,导致园区区域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环境质量、结构调整的功能弱化。
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1.加强规划引领。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已全部重新修订或编制了园区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起点较高,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园区,走生态发展之路的特点。2017年6月30日,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评审组,对10家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进行了评审。开发区规划调整对开发区产业调整和产业发展将起引领作用,以实现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升级。
2.提高项目“入区”门槛。各省级开发区严格限制化工项目进入园区,属于非化工区的开发区不再新上化工项目,化工园区新建和未办完手续的化工项目全部暂停办理,待省里统一对各个区县上报的新材料产业园或化工产业园园区审批完毕后,再按省里统一规定和市里统一规划,对化工项目进行审批。凡是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同时严把入园企业标准,对入园企业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园。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考核、督查等手段,引导督促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了一批“三废”处理设施,例如,污水管网、废水处理厂、废弃物处理设施,相关企业建设了废水处理装置,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4.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通过考核、督查等手段,引导督促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走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之路,积极争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目前,淄川、桓台、高青、沂源经济开发区和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正在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下一步拟推荐沂源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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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调整的统筹协调性不足。燃煤消费总量底数不清、减量数据不实。经信、煤炭、统计、环保等部门掌握的数据差异大。淄博市节能办提供的2016年255户重点能耗排放企业煤炭减量数据为97万吨,工业绿动力工程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2033个绿动力提升工程实施前后煤炭最大减量数据近1000万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月28日提供的节能工作情况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减少煤炭消费98万吨;各行业对煤炭消费量数据不衔接,煤炭减量数据与空气质量改善结果不响应。如在绿动力改造验收中,部分企业直燃煤锅炉改造,未按改造前后实际减煤量计算减煤量,实际验收评估工作未核实煤炭购买台账,仅通过理论计算减排量,这些项目按理论计算的减煤量是实际削减量的2-10倍。个别企业绿动力工程项目尚未投运或2014年之前锅炉已经淘汰,却将煤炭减量计入2016年度。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煤炭局配合
1.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全市煤炭总量控制专题研究会会议要求,2017年6月经市经信委、统计局、环保局、煤炭局会议商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畅通统计渠道,以统计部门统计公布煤炭消费底数为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17年6月6日成立了市煤炭总量控制6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煤炭控制方案,协调调度煤炭消费量等数据,确保数据来源统一真实。制定专门方案,实现煤炭减量数据与空气质量改善结果的响应,统一口径。2017年按照市政府部署的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代市政府起草了《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向区县分解清洁煤炭推广任务60万吨;8月初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后,经市政府同意将清洁煤炭推广任务调整为40万吨,在“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外继续推广清洁煤炭。
2.2017年7月底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并召开会议,组织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对已验收的项目再审核:一是全部核查项目的节能减排数据,剔除尚未投运或2016年前完成的项目;二是针对理论计算的减煤量与实际削减量差距较大的项目实地核查,重新核算项目,据实评估了工程项目的节能减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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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小机组和锅炉围城现象突出,2015年,淄博市煤电机组数量为142台,总装机容量为588万千瓦,单机容量仅4.1万千瓦,与全省平均水平(单机7.8万千瓦)差距很大,区域内煤电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导致淄博市空气中SO2、NO2浓度居高不下。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配合
1.已编制热电联产规划,加强全市统筹,分区域规划建设集中热源和供热系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在小火电集中区域,以等容量替代方式实施燃煤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时以上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目前淄博市的空气改善情况:2017年全市实现良好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达到53.9%,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蓝繁”天数252天,同比增加27天,“蓝繁”率达到6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3%、13.0%、11.2%、14.9%,综合指数7.19,在全省排第16位,首次摆脱全省倒数第一。2018年1—6月全市良好天数84天,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36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为8天,同比减少6天。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O2)27微克/立方米,改善44.9%;二氧化氮(NO2)41微克/立方米,改善18.0%;可吸入颗粒物(PM10)112微克/立方米,改善15.2%;细颗粒物(PM2.5)60微克/立方米,改善14.3%。全市综合指数为6.69,同比改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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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机组47.5万千瓦,占全省淘汰总量的21.4%,但“十三五”计划淘汰量3.75万千瓦,仅占全省淘汰计划的0.4%,且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1.已组织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在规划正式公布前,不新批准建设煤电机组。
2.加大行业整合力度,积极宣传省里小火电关停鼓励政策,推进没有供热需要的机组实施关停。
3.我市2016-2017年共停运小火电机组13台,其中8台、13万千瓦将于近期申请验收,提前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关停3.6万千瓦的任务。
4.做好对上汇报,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5.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组织开展编制全市煤电整合方案,4月将方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根据领导提出的要求,在与市公用事业局的供热平衡方案对接后对方案进行了完善。5月区县下发了《关于征求《全市燃煤机组结构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方案内容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并于5月23日起,组织人员对区县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类,同时请电力行业的专家根据反馈意见,到部分燃煤电厂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机组运行情况以及电厂周边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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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机组47.5万千瓦,占全省淘汰总量的21.4%,但“十三五”计划淘汰量3.75万千瓦,仅占全省淘汰计划的0.4%,且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通过座谈和现场查看等形式,分别与21家电厂进行了交流对接。根据区县反馈情况和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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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然有563台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对摸底排查的903台燃煤锅炉已完成关停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截至目前,已关停取缔616台,改造为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87台。对全市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共计89台非电燃煤锅炉已建立台账。详细情况见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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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较为缓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重点企业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推动按序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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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污管线不能对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如:博山经济开发区内污水管网设施配套不全,多年来区内部分企业的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张店区2017—2019年计划对园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新建和提升改造,对淄博科技工业园、张店经济开发区、张店东部化工区进行提升改造,道路总长度约62.007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9.84亿元,目前,旭沣路、创业大道、嫩江路、张柳路已开工建设。
淄川区覆盖全区域的污水专项规划正在完善,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下一步积极与各规划、管线单位对接,早日完善污水专项规划方案。
博山经济开发区在下一步将以雨污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涉水工业点源监管为重点,通过配套完善雨污收集管网,将范阳河流域污水集中收集,泵送至环科或白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组织辖区彻底摸清涉水企业及其现用污水管网分布情况,定期开展分析,同时进做好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管理工作。
周村经济开发区2017年投资400余万元进行雨污管网铺设,达到辖区内的雨污管网近30公里。2018年,周村经济开发区计划开工建设6条道路,并配套各类管线的建设,实现园区雨污管线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相关道路已完成规划设计,准备开工。
临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选址、勘探、设计等手续,环评报告书报待批复;用地手续方面按序时进度办理;临淄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除障碍段外,雨水、污水管线及人行道铺装已完工,金桓路、古侯路因障碍原因未开工建设。
桓台县经济开发园区内所有污水均连接市政管网,集中收集进入光大水务水质净化三分厂统一处理。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本实现园区企业雨污管线全覆盖,园区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按序时进度现稳步推进。马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正按序时推进。马桥镇污水处理厂正处于招标阶段,预计9月份开工,唐山镇、田庄镇、果里镇已修建污水管网,将区域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起凤镇已建成14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各镇共完成31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高青县两个经济园区高青经济开发区、台湾工业园,都已完成雨污分流,雨水进河,污水进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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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污管线不能对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如:博山经济开发区内污水管网设施配套不全,多年来区内部分企业的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沂源县全部排污企业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对涉水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实施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封堵入河排污口、涉水企业环境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高新区2013年已实现对园区企业雨污管线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统一集中处理。
文昌湖区正在核实全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已制定下一步建设方案,正在完善全区雨水、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的全覆盖
淄博经开区园区内雨污水管线随路网进行新建或提升改造。园区内部分随路管线已经建成使用。继续随路施工,对整个园区雨污水管线管网进行优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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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热源点分散,能耗高,排放强度大,如: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供热管网未实现全覆盖,存在分散供热点。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张店区:三大园区集中供热解决方案已完成。淄川开发区:集中供热由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基本实现工业园区全覆盖,淄川金城生物制药园区依托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博山区:实施多种供热措施:采用电厂集中供热及气代煤、电代煤方式进行供热。将结合园区道路建设同步敷设供热管网,同时,采用多能互补及热源管理技术,对工业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周村经济开发区:2017年完成对棚改村的拆迁工作,正在铺设供热管网。2018年,积极与供热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对接,规划管网线位,设置蒸汽管线,配套开发区北邻智造小镇和装备制造产业园的供热。临淄区:中豪能源有限公司规划了工业管廊工程,预计2018年底前建成投用,项目建成后临淄经济开发区将实现集中供热。桓台经济开发区:已实现供热管网全覆盖。高青县两个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集中供热已基本完成,正在进一步完善。高新区辖区内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文昌湖区:根据热力规划核实全区供热管网建设情况,已加快推进供热覆盖,三年内消除分散供热点。淄博经开区:园区内热力管线随路网进行提升改造。部分随路管线已经施工完成,对验收合格的区域进行了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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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动力提升工程中煤粉炉推广与预期减排效果不响应。煤粉在制备、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次生污染和安全隐患,符合要求的制粉单位数量少,企业煤粉锅炉不能连续使用,导致原有燃煤锅炉间断开启,污染物直排。
市经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效煤粉锅炉及煤粉制备项目运行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高效煤粉锅炉及煤粉制备项目运行监管职责分工,制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措施,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高效煤粉锅炉和煤粉制备项目达产达效,达标排放,并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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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煤粉炉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存在运行不稳定和二次污染,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氧化法脱硝存在吸收废水不能规范处理次生环境污染问题。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全市所有采用氧化法脱硝的企业除高青蟠龙山热力、周村璞泰矿业(长期停产)未改造外,均已完成SCR或SNCR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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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两年平均值。张店区等4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未达到良好水平,与全省各县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1.张店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近三年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2015年,全区良好天数132天,与2014年相比增加14天,良好率36.2%,同比改善11.9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改善29.5%、5.97%、1.79%、10.31%。2016年,全区良好天数175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43天,良好率47.9%,同比改善32.3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分别改善39.8%、14.29%、16.97%、13.79%。2017年,全区良好天数195天,同比增加44天(因考核点位由2处增至3处,数据统计与2016年相比有所不同),良好率54.2%,同比增长13.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分别同比改善39.4%、14.4%、12.3%、19.2%。2018年1-6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分别同比改善44.2%、17.4%、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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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两年平均值。张店区等4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未达到良好水平,与全省各县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2.临淄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2015年,我区良好天数145天,同比增加39天,良好率39.7%,改善10.7%。SO2同比改善33.6%;NO2同比改善12.6%;PM10浓度同比改善10.6%;PM2.5同比改善2.1%;CO同比改善3.5%;O3同比改善10.7%。2016年,我区良好天数167天,同比增加22天,良好率45.8%,改善6.0%。SO2同比改善27.8%;NO2同比改善11.1%;PM10同比改善9.5%;PM2.5同比改善8.8%;CO同比改善1.4%;O3同比改善2.9%。2017年,我区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93天,同比增加26天,良好率53.6%,改善7.9%。SO2同比改善25.3%;NO2同比改善8.2%;PM10同比改善7.8%;PM2.5同比改善5.8%;O3同比恶化8.3%;CO同比改善8.6%。
3.周村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80天,良好率达到50%,与2015年相比改善79天;主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与2015年相比分别改善47.6%、22.2%、30.1%、34%;2017年孝妇河袁家桥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26.8毫克/升,与2015年相比改善10.6%,氨氮(NH3-N)平均浓度0.52毫克/升,与2015年相比改善46.9%,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积极推进生态修复,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相关工作。生态淄博建设考核全年排名第6,比2016年提高1个名次。
4.桓台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空气良好天数从2015年的168天增加到2017年的206天(2013-2014年按API计);SO2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96ug/m3减少到36ug/m3;PM10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138ug/m3减少到100ug/m3;PM2.5浓度从2015年的90ug/m3减少到65ug/m3,治理效果显著。2018年1-6月全县良好天数93天,同比增加4天。SO2、NOX、PM10、PM2.5分别为32μg/m3、45μg/m3、103μg/m3、61μ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32.6%、12.9%、7.6%、20%;水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实现了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目标。2014年乌河、猪龙河均出现多年未见的苲草,流域水生态实现重大转折。2015年完成了省政府“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2016-2017年,辖区内主要河流乌河、猪龙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40mg/L、氨氮≤2mg/L五类水目标。2018年1-6月底乌河入预备河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35.7mg/L、1.29mg/L;猪龙河入小清河处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34.1mg/L、0.451mg/L,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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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两年平均值。张店区等4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未达到良好水平,与全省各县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5.加强绿化造林。2017年,市林业局已完成1万亩生态修复绿化工程;2.实施万亩退耕还果工程,完成年度任务;5万亩荒山绿化工程,全面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市林业局将着力组织实施好“3322”生态绿化工程。
6.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大对“散乱污”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清洁能源置换,对所有高架源和重点行业企业实现烟气在线监测全覆盖,持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工湿地工程,打造治污综合体,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三是推进土壤修复和固废监管工作。编制完成《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对化工、涉重、危险废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对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7.加强原山和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组织开展了“绿盾2017”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截至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取得进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在按程序报批;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当人类活动已完成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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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亟待修复。国家高分2号卫星遥感影像图片显示,仅临淄区、淄川区的卧虎山、花果山、龙山、赵台山、玉皇山及北韩村、边家村存有已关停开山采石场共计十几处,山体及生态破坏严重,亟待修复。
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配合
淄川卧虎山区域已关闭的5家石料厂已作为2018年度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目前上述项目前期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已完成,已完成立项工作。已编制罗村镇北部山区关闭废弃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罗村镇官东石料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动工。下一步加快卧虎山区域已关闭的矿山土地开发整理进度,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尽快治理罗村北部山区关闭废弃石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临淄区按照《关于对临淄区南部石灰石废弃矿坑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的请示》,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实施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目前项目区内采矿权已摘牌,正在办理采矿手续;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正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矿山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对临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长岭山集中开采区4-1矿段、大金山集中开采区4矿段进行恢复治理,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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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空气污染依然较重。2013—2016年,淄博市SO2、NO2年均浓度虽逐年改善,但现状排名仍然相对靠后,SO2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90.1%、94.9%、84.4%、62.9%,NO2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33.3%、41.3%、48.8%、42.1%,2016年PM10、NO2年均改善率未达到《二期行动计划》目标要求。2016年淄博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10,全省最高,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2%,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1.印发《淄博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7〕58号),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深入开展主城区周边四大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5374项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3.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工作。4.修编《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密切配合。同时,结合源清单编制,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操作性强、可量化、可考核。5.印发了2017年度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方案,从9个方面,明确83项具体攻坚任务,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6、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2017年全市实现良好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达到53.9%,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蓝繁”天数252天,同比增加27天,“蓝繁”率达到6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3%、13.0%、11.2%、14.9%,综合指数7.19,在全省排第16位,首次摆脱全省倒数第一。2018年1—6月全市良好天数84天,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36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为8天,同比减少6天。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O2)27微克/立方米,改善44.9%;二氧化氮(NO2)41微克/立方米,改善18.0%;可吸入颗粒物(PM10)112微克/立方米,改善15.2%;细颗粒物(PM2.5)60微克/立方米,改善14.3%。全市综合指数为6.69,同比改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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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2016年按照21项指标全年均值评价监测评价结果表明,重点流域河流省控8个监测断面仍然存在劣Ⅴ类断面1个,为猪龙河入小清河处主要超标项目为TP,未全面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与渔业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为落实国家、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印发了《2016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猪龙河总磷治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光大水务一、二、三分厂开展总磷治理,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光大水务通过添加药剂等措施进行治理,保障了入河水质总磷稳定达标,同时要求光大水务三座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总磷数据。二是对直排企业开展总磷治理。唐山电厂、东岳电厂循环冷却水排入河道,该厂循环冷却水原使用含磷阻垢剂,督促电厂更换为无磷阻垢剂,目前该厂已完成更换,实现无磷排放;要求东岳集团、金海洋集团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控出水总磷数据。三是实施猪龙河河道清淤工程。结合猪龙河综合治理工程对猪龙河河道实施清淤扩挖,避免底泥对总磷造成影响。四是完善唐山镇配套污水管网,封堵唐山镇沿河排污口。通过治理猪龙河入小清河处总磷自2016年10月份起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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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2016年按照21项指标全年均值评价监测评价结果表明,重点流域河流省控8个监测断面仍然存在劣Ⅴ类断面1个,为猪龙河入小清河处主要超标项目为TP,未全面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与渔业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2017年,我市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开展主要河流治用保综合治理,完善污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铁腕治污、精准治污,进一步巩固了COD和氨氮达标成果,实现地表水21项指标全面达标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8处省控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均值为25.9mg/L、0.69mg/L,同比改善5.13%和42.5%,14处市控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均值为25.5mg/L、0.92mg/L,同比改善7.3%和34.8%。按照地表水21项指标评价,2017年我市沂河韩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孝妇河袁家桥断面、支脉河道旭渡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小清河西闸断面、猪龙河入小清河处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因乌河入预备河处、齐鲁排海管线107#井和302#井自2017年9月份开始21项指标分析监测,以上3个断面按照COD和氨氮评价,乌河入预备河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齐鲁排海管线107#井和302#井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中,孝妇河袁家桥断面、沂河韩旺断面和齐鲁排海管线302#井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提升。《根据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5月及1-5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2018年1-5月份,我市小清河流域5个国省控河流断面中,孝妇河袁家桥断面、猪龙河入小清河处断面、乌河入预备河断面和支脉河道旭渡断面4个断面达标,小清河西闸断面由于受上游影响,造成了断面水质氨氮超标。根据环保部监测,西闸断面1-2月份受上游来水影响,造成了氨氮和总磷超标,3-5月份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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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大。淄博市化工企业众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巨大,存在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得不到及时处置,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等现象。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配合
制定印发了《淄博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15个,将228家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考核。制定印发了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工作。
张店区组织对辖区企业开展了2016年、2017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摸底工作。印发了文件制定了2017年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
淄川区3家危废经营企业均已完成环保验收,接收能力满足全区危废产生现状;2017年检查完全区138家涉废企业,并完成规范化管理考核。
博山区目前共有34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危废处置企业,加强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均委托区外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进行。
周村区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摸清涉危险废物企业底数,对347家召开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临淄区已规划建设五个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项目,聘请专家对全区的涉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进行申报登记,要求规范建设贮存场所。
桓台县加强企业现场执法及申报登记管理,规范现场及档案材料,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高青县在台湾工业园建设1家危险废物处置公司预计2018年底完成建设。届时高青县及周边的危废处置难的现象将得到极大缓解。
沂源县开展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高新区开展新一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行动,现已对30家危废产生企业进行了检查,暂无未达标企业。
文昌湖区产生危废企业均已与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在厂区内科学设置危废暂存间。
淄博经开区辖区内无危废处置企业,已有26家企业完成全国固体废物系统申报,危废仓库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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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不足。
市环保局牵头,临淄区政府配合
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项目目前征地手续的申请报告已完成;勘测定界图已出(E-2016-010);环评已批复(淄环审(2016)5号);齐鲁化工园区已出拟选址意见(淄齐鲁化工规划建字(2015)011号);临淄区规划局已出规划意见;拟征地已公告;村民代表大会已开会并通过征地申请,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已签协议。已取得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目前,发改委的立项正在办理中。力争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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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存在代签转移联单现象。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台账内容缺项漏项等不规范的问题。
市卫计委
1.制定方案,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2.成立专家组,针对省反馈的问题开展督导检查。于2017年4月组织专家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地点、与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登记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一是针对代签转移联单问题,责成市中心医院认真组织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条例要求,谁负责,谁签字,自4月1日起已由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签字。二是针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台账内容缺项漏项等不规范问题,市卫生、环保部门与市光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对接,由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增加转运车辆及人员,加大转运频次,缩短各医疗卫生单位转运间隔时间。三是加大督导管理工作力度。2017年7月市卫计委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环保督查迎检部署会议,并于8月分三个督导组,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地点、与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登记以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为重点,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63条,予以现场反馈,并制发督办单14个,均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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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设施超负荷运行,焚烧产生的飞灰不能及时处置,且贮存不规范。
市住建局
1.整改进展:一是加快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为加快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进度,通过派专人驻厂等,督导建设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设备调试有关问题。目前,1号生产线并网发电,2号生产线正在建设。二是加快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沂源县启动了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计划2018年底开工,2020年9月建成。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处置工作。淄川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已于2017年6月底竣工,现已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规范处置。临淄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已建成,计划与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同步投入使用。
2.存在的主要问题:市第二环保热电厂采用进口设备,与外方协调难度较大,建设进展缓慢。
3.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督导建设单位加快市第二环保热电厂设备安装调试进度,协调外方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设备调试,力争尽快稳定运行。二是督促沂源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尽快具备开工条件。